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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补贴1000万元!重庆2022新能源汽车与充换电基础设施财政补贴政策发布

文本来源:电车资源 发布时间:2022年04月24日12:39 中物联智慧物流分会

4月20日,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联合发布《关于重庆市2022年度新能源汽车与充换电基础设施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渝财规〔2022〕3号)。《通知》中明确了充换电桩(站)的补贴标准,对在市内举办具有一定影响力的新能源汽车领域相关峰会、论坛、展会、大赛、培训、沙龙等活动,也给予不超过活动经费的30%作为奖励,单个单位和组织年度奖励资金不高于50万元。

一、充电桩建设补贴标准:

1.直流充电桩。在中心城区和中心城区以外地区新建直流充电桩分别给予150元/千瓦、200元/千瓦的一次性建设补贴;在市内高速公路服务区新建直流充电桩给予300元/千瓦的一次性建设补贴;在市内新建单桩功率不低于350千瓦的超高压充电桩,给予400元/千瓦的一次性建设补贴。

2.交流充电桩(含小功率直流充电桩)。在市内新建交流充电桩及小功率直流充电桩,给予50元/千瓦的一次性建设补贴。

二、换电站建设补贴。

补贴项目:在市内竣工验收并投入使用、服务公共领域车辆的换电站,已接入重庆市新能源汽车与充电基础设施监测平台且数据传输正常。

补贴标准:

1.巡游出租、网约出租换电站。

对提供共享换电技术服务,并运营多品牌多车型的换电站,按换电设备充电模块额定充电功率,给予400元/千瓦的一次性建设补贴,单站补贴最高不超过50万元,单个企业补贴不超过1000万元。

2.中重型卡车换电站。

按换电设备充电模块额定充电功率,给予400元/千瓦的一次性建设补贴,单站补贴最高不超过80万元,单个企业补贴不超过500万元。

三、营造推广氛围奖励。

补贴项目:在市内举办具有一定影响力的新能源汽车领域相关峰会、论坛、展会、大赛、培训、沙龙等活动。

补贴标准:按照不超过活动经费的30%给予奖励,单个单位和组织年度奖励资金不高于50万元。

此外,申报换电站建设补贴的企业应满足:申报年度累计建成并投入使用的巡游出租、网约出租换电站不少于15座,中重型卡车换电站不少于5座;单站自接入监测平台至申报截止累计换电不少于500次或累计充电量不少于1万千瓦时。

2021年度建成且未获得建设补贴的充电桩、换电站,参照2022年的补贴标准和要求执行。2020年及以前年度建成的充电桩不再给予建设补贴。

文本来源:电车资源 责任编辑:中物联智慧物流分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