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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确最低派费标准,新小区配建智能信包箱!这个地方实施新规!

文本来源:快递杂志 发布时间:2022年07月04日17:14 中物联智慧物流分会

7月1日起,又一部新修订的邮政快递业地方性法规《福建省邮政条例》将正式施行。该条例修订实现了几个行业“首次”,取得了新的突破。

值得关注的是,近年来,湖北、黑龙江、河北等省份在邮政条例的修订过程中不约而同地聚焦邮政快递基础设施建设、基层快递员权益保护、行业绿色发展、行业服务水平提升等问题,求实突破,积极回应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为进一步推动行业健康快速发展、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需要提供了强有力的法治保障。

“智能终端+快递用房”渐成标配

随着电子商务普及和人们生活方式的改变,快递业务量逐年递增。传统信报业务萎缩,住宅信报箱使用率低。而用户和从业人员对智能快件接收终端均有着较大需求。各地在邮政条例修订过程中已逐渐尝试在末端场所设置智能快件接收终端。

2021年7月29日,新修订的《河北省邮政条例》公布施行。该条例第七条规定,火车站、机场、港口、长途汽车站、大专院校、城市社区、旅游景区、大型商场等公众服务场所应当建设配套的邮政设施。鼓励邮政企业、快递企业或智能快件箱运营企业根据服务需要在上述场所设置智能末端服务设施。

将于7月1日起施行的新修订的《福建省邮政条例》明确要求新建小区必须配建智能信包箱,并从智能信包箱建设、使用、管理3个方面作出系列规定,力求将智能信包箱建好、用好、管好。这在全国地方立法中尚属首次。

智能信包箱是传统信报箱的智能化升级,集合了信报和快递包裹投递功能,是解决末端投递难的未来发展方向。2021年,《智能信包箱》国家标准出台,明确取代《住宅信报箱》国家标准。为推动新国标落地,结合福建省部分地市建设非标智能信包箱的经验总结,《福建省邮政条例》明确要求新建小区必须配建智能信包箱。在建设方面,明确新建住宅要将智能信包箱工程纳入统一规划、设计、施工和验收,并与建筑工程同时投入使用,并规定建设单位设置智能信包箱未经验收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在地方性法规中弥补了《智能信包箱》推荐性国标出台而邮政法第十条尚未修改、导致各地新建住宅配套建设智能信包箱法律依据不足问题;在使用方面,规定运营智能信包箱产生的收入属于业主共有,并用于箱体保养维修,同时明确使用智能信包箱开展邮政普遍服务不得收费,对将来使用箱体收费的权属和用途进行明确;在管理方面,规定了邮政管理部门应当对智能信包箱的使用和运营维护加强引导和监督管理,授权邮政管理部门制定智能信包箱使用管理办法,并要求智能信包箱管理平台与邮政快递企业业务系统进行数据对接,并为接入邮政监管系统预留数据接口,进一步推动智能信包箱更规范地使用。

此外,《福建省邮政条例》首次在地方性法规中明确住宅建筑工程应当按照规划配套建设邮政快递末端综合服务场所,并明确邮政管理部门应当加强监督管理。

近年来,邮政快递包裹的快速增加给末端投递带来新挑战,收件人不在家、快递员进小区难、末端服务质量参差不齐等挑战行业治理能力,单靠智能投递终端并不能完全解决末端投递难问题,寄递企业、广大用户均对邮政快递末端服务基础设施有着需求和期待。

为加快建设邮政快递末端服务设施,福建省在福州市试点开展邮政快递末端基础设施规划配建工作,指导福州局积极沟通对接有关部门,推动快递末端基础设施设置标准融入《福州市物流用地专项规划(2020-2025年)》,并利用2019年《交通运输领域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规定“地方承担邮政普遍服务、特殊服务和快递服务末端基础设施”的契机,加快进度、加强沟通,在全国率先将城区邮政快递末端服务设施纳入社区公用服务实施范畴统一规划、统一建设和统一管理。

目前,福州市已累计配建邮政快递服务用房121个。为将邮政快递末端基础设施规划建设的“福州经验”在全省更好地推广应用,《福建省邮政条例》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编制邮政快递服务设施专项规划,并纳入国土空间规划;同时规定,住宅建筑工程应当按照规划,在方便邮件、快件投递位置合理布局并配套建设邮政快递末端综合服务场所,邮政管理部门应当加强监督管理。

“权益+绿色+安全”不断加码

交通运输部、国家邮政局等7部门出台《关于做好快递员群体合法权益保障工作的意见》后,福建局于2021年12月联合交通运输、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出台了《福建省关于做好快递员群体合法权益保障工作实施方案》,并联合省人社厅出台了基层快递网点参加工伤保险的文件,部分地市也出台了相应的细化落实文件。为将政策成果上升为法律,并进一步推动其他地区落实快递员权益保障工作,《福建省邮政条例》规定:

一是解决灵活就业人员办理工伤保险难问题。针对快递行业,特别是基层快递网点用工灵活、人员流动性较大,一些快递公司只为固定工办理工伤保险,大量灵活就业的快递人员缺乏工伤保障的问题,要求邮政快递企业为灵活性、流动性较大的从业人员单独办理工伤保险,人社部门建立健全参保机制,将部门推行的“特事特办”提升固化为地方性法规的“依法应办”。

二是明确由市级快递协会组织确定从业人员最低派费标准。针对派费低、劳动强度与工资收入不匹配等问题,结合7部门《关于做好快递员群体合法权益保障工作的意见》和中国快递协会印发的《快递企业末端派费核算指引(试行)》相关规定,并在借鉴他省有关立法经验的基础上,要求设区的市快递行业协会组织当地快递企业,根据当地职工平均工资水平,结合快件收派人员在正常劳动时间内平均派送数量、劳动强度等因素,对末端派费进行具体核算,确定最低派费标准,并要求邮政管理部门会同相关部门进行督促,通过立法为单件最低派费收入提供托底保障。

三是建立从业人员的投诉澄清免责机制。针对不少快递小哥提出的经常遭受客户恶意投诉或者“误会”投诉受到公司处罚的情况,明确要求邮政快递企业建立合理的考核奖惩制度,并且要完善针对从业人员的投诉澄清免责机制,为快递小哥提供自证清白、免受处罚的机会,切实维护其合法权益。

2022年1月1日起施行的新修订的《黑龙江省邮政条例》在保障快递员权益方面也有新的规定,“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依法保护其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按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从业人员优先参加工伤保险,并提供符合国家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鼓励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为从业人员投保意外人身伤害保险、重大疾病保险以及其他专项商业保险”。

在2021年新修订的《湖北省邮政条例》中,快递员相关权益也得到了更有效的保护。该条例取消了快递业务员职业资格证书相关规定,删除了“快递企业从业人员中取得快递业务员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比例应当不低于国家规定”“鼓励快递从业人员取得相应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等表述。此举降低了快递从业门槛,有利于释放市场主体活力。

推进邮政快递业绿色发展,不仅是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新发展理念的重要举措,也是邮政快递业履行社会责任、给子孙后代一片绿水蓝天的重要举措,但单靠邮政管理部门进行“单打独斗”是不可行的,需要地方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生产商、电商、快递企业等产业链条上各个主体的共同协作。

以社会责任为“基点”,各地合力促进邮政快递业绿色发展。《黑龙江省邮政条例》推动邮政业绿色发展有分工,特别提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邮政业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纳入地方生态文明建设体系,支持绿色网点、绿色分拨中心等基础设施的建设、改造和运营,为快递包装回收和循环利用提供保障。邮政管理、商务、市场监督管理、生态环境等机构和部门应当建立联合工作机制,实现邮件、快件包装标准化、绿色化、减量化、可循环。

《福建省邮政条例》也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加强本地区邮政业绿色发展工作的组织实施,促进寄递包装物减量化、安全化和循环使用;相关企业应当执行邮政业绿色包装有关标准,使用符合国家规定的包装用品和胶带,禁止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等一次性塑料制品,减少二次包装。

此外,在行业安全建设方面,各地站稳群众期盼“支点”,着力提升邮政业服务水平。

新修订的《黑龙江省邮政条例》规定,全力保障寄递渠道安全,规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收寄验视、实名收寄、过机安检”三项制度,提升应急处置能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新修订的《河北省邮政条例》则进一步明确邮政、快递企业安全主体责任,要求严格执行收寄验视、实名收寄、安全检查和寄递物品信息登记制度。 

《福建省邮政条例》从群众关切的问题出发,明确要求邮政快递企业不得以抛扔、踩踏或者其他危害快件安全的方法处理快件,应当将快件投递到约定的收件地址、收件人或者收件人指定的代收人处,不得违反服务标准以增加资费为条件进行投递,并对以上行为设置了相应的法律责任,通过增加罚则对企业的不规范服务行为进行震慑,促使其规范文明操作,提升邮政快递服务质量。针对寄递安全形势严峻等问题,设置安全保障专章,对邮政快递企业落实安全主体责任、建立突发事件应急机制、加强疫情安全防护等方面作了规定,并结合实际对一些条款表述进行了调整,对部分不符合立法技术规范和不适应形势发展的内容进行了删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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