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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进大型物流企业最高奖补4000万元,武汉物流业政策礼包来了

文本来源:长江日报 发布时间:2023年07月18日17:05 中物联智慧物流分会

日前,经市委、市政府研究审议,《武汉市加快推进物流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以下简称《政策措施》)正式公布实施。7月18日,武汉市政府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就《政策措施》主要内容和精神作具体解读,其中提到,积极引进国内外知名大型物流、货运代理和供应链头部企业,最高可获4000万元奖补。

近年来,中央、省市高度重视物流业发展。2019年,我市出台《加快现代物流业发展若干政策》,支持物流业快速发展。2022年底,全市社会物流总额迈上4.5万亿元台阶,同比增长6.9%;物流业增加值突破1700亿元,同比增长6.8%,占GDP的9.2%、服务业的14.8%,物流规模位列全国第五;社会物流总费用与GDP的比率持续降低至12.6%,低于国家平均水平2.1个百分点。同时我市相继获批建设港口型、陆港型国家物流枢纽,入围国家综合货运枢纽补链强链首批支持城市。

为贯彻落实省第十二次党代会关于加快建设现代物流体系,努力建设全国构建新发展格局先行区目标要求,今年以来,市委、市政府明确提出,要加快推进我市物流业高质量发展,着力构建“通道+枢纽+网络+平台”现代物流体系,加快把交通区位优势转化为国内国际双循环的枢纽链接优势。

《政策措施》从提升枢纽能级、拓展通道能力、构建产业物流体系、完善民生物流品质、提升主体实力、优化营商环境、增强创新能力、强化基础支撑等8个方面,明确加快推进我市物流业高质量发展的政策和措施。其中提到,积极引进国内外知名大型物流、货运代理和供应链头部企业,对新引进并达到我市总部企业认定标准的,按照政策规定给予200万元至4000万元落户、办公用房等资金奖励补贴。

目前我市A级物流企业数量达到412家,居全国城市首位。《政策措施》在进一步聚焦提升A级企业等次的基础上,更加注重全国物流50强企业的培育,对新入选全国物流50强的,给予100万元一次性奖励。

《政策措施》还提到,对列入“五型”国家物流枢纽建设名单的实施主体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300万元;对入选国家骨干冷链物流基地、中欧班列集结中心示范工程、国家级示范物流园区(中心)的实施主体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150万元;对入选并通过验收的国家、省级多式联运示范工程的实施主体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300万元、100万元。

在传统道路货运领域,《政策措施》进一步支持公路货运企业发展,对新增纳入交通运输部规模以上统计范围,或者货物周转量全省排名前30位(或增长量排名前50位)的本市公路货运企业,按照省级支持资金额度的20%予以配套奖励。

此外,《政策措施》对冷链物流等新领域作出更有引导性的支持。在鼓励冷链物流企业做大做强方面,对被认定为全国五星级、四星级的冷链物流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一次性奖励,升级给予补差奖励,引导企业打造品牌。在企业设备设施更新升级方面,对新购置或者改造智能化冷藏分拣设施、单元化冷链载器具、标准化冷链车辆、冷链物流信息平台等实际投入达到300万元以上的,按一定比例给予奖励,支持冷链物流提档升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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