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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发文,扶持网络水路货运平台企业

文本来源:发现新物流 发布时间:2024年09月27日17:24 中物联智慧物流分会

为加快促进水路运输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促进网络水路货运新业态规范健康发展。江苏省交通运输厅、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近日联合发布《关于开展网络平台水路货物运输试点工作的通知》,力争至2027年培育形成2—3家具有全国影响力、资源配置力强的网络水路货运平台企业。

《通知》明确,要开展网络水路货运平台企业作为承运人试点、网络水路货运平台企业代开增值税发票试点、建设网络水路货运监测和综合服务平台、推动水路运输服务数据共享、优化船舶登记和船舶营运证管理、规范试点企业运输经营行为、加强对试点企业的涉税行为指导服务、支持平台企业联动发展等八项重点工作。
《通知》提出,要通过试点探索形成网络水路货运平台作为承运人相关制度。研究水路运输业小规模纳税人代开增值税发票便利化措施,允许试点平台企业为小规模纳税人代办相关涉税事项,进一步解决小规模实际承运人纳税开票不便捷、上游企业增值税抵扣链条不完整等问题。以开展网络水路货运平台企业作为承运人试点为契机,规范水路运输税务登记、纳税申报管理,优化业务办理流程。研究制定网络平台水路货运企业自行采购并交给实际承运人使用,并用于委托实际承运人完成运输服务的成品油和支付的船闸通行费增值税抵扣实施细则,明确凭证要求。
在推动水路运输服务数据共享方面,《通知》要求,根据网络水路货运平台业务运营的数据需求,依托江苏省交通运输厅行业数据中心,进一步加强港口码头、航道船闸、水上执法和船舶信息等数据资源的归集汇聚,提供覆盖水路运输全链条的数据服务,为网络水路货运平台企业、货主单位、中小微水路运输企业等发展业务提供更好的信息支撑。推动试点企业建立与税务、保险等部门的信息共享机制,共同推动数据共享共用。鼓励试点企业利用好行业公共数据服务,引导货主单位、中小微水路运输企业加快业务在线化和数字化转型发展。

文本来源:发现新物流 责任编辑:中物联智慧物流分会